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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9-08-17 14:53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桂商整规发〔2009〕12号


            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各分支局(办事处)、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办事处)及缉私分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委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大局,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09〕288号)的要求,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我区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委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自治区商务厅、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海关、贸促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消委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委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四)自治区和各市新闻媒体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五)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商务局于2009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自治区商务厅(整规办)。

  附件:
  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自治区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3.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4.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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