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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08-03-12 16:10  文章来源:广西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商务局、文化局、国资委、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工商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各分支局(办事处)、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8〕3号)的精神,定于2008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宣传重点
  本届“宣传周”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宣传周”活动,今年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办和第三届泛北部湾合作论坛、第五届泛珠论坛、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举办,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热点问题及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宣传报道。
  (一)保护知识产权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
  (三)《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8年)》;
  (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运行情况;
  (五)广西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
  (六)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及启示;
  (七)保护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八)广西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开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各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承担的职责、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十)广西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就。
  三、时间安排
  “宣传周”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1日—4月19日)。进行“宣传周”活动的各项组织筹备和前期宣传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日—26日)。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08年4月27日—30日)。报送“宣传周”活动总结,并做好后续宣传工作。
  四、组织协调
  “宣传周”活动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整规办负责组织协调,组委会工作协调组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各市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各项工作。
  五、活动项目
  (一)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在自治区科技厅二楼视讯会议室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宣传周期间全区主要活动安排,并请媒体作宣传活动预告。新闻通气会由自治区整规办主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署“宣传周”活动宣传方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主要活动安排,区直各成员单位分别向媒体介绍本部门在“宣传周”活动的情况(自治区整规办、知识产权局、党委宣传部牵头)。
  (二)南宁“4•26”宣传日活动(自治区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牵头)
  1.时间: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
  2.地点:南宁市朝阳广场。
  3.主办单位:自治区整规办、宣传部、知识产权局及南宁市人民政府等(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整规办牵头)。
  协办单位:南宁市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等。
  4.内容及形式:
  (1)赠送知识产权知识读本及青少年知识产权读物等(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
  (2)现场销毁一批盗版侵权物品(自治区版权局牵头)。
  (3)设置“12312”举报投诉宣传、咨询服务台,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和提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程序、举报投诉条件、内容、途径和方式(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4)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在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广大群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场咨询服务。
  (5)广西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厅、农业厅、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高级人民法院、海关等单位围绕宣传重点,分别制作和展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登记、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及案例等的宣传板报,分别印制、发放有关的宣传材料。
  (6)现场举办文艺表演和知识产权知识有奖问答活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文化厅牵头)。
  (7)邀请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
  (三)2008年4月21日,召开东盟国家驻南宁使领馆(办事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区直成员单位座谈会,介绍广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广西保知中心12312热线电话举报投诉服务及保知网运行等情况,征求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四)2008年2月起,发布知识产权公益广告(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1.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悬挂在人口流动密集区。
  2.与交通部门联系,制作车体广告。
  3.制作并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海报,积极将公益广告推进工矿企业、社区、商场、学校,达到宣传效果。
  (五)利用科信通短信平台向相关用户发布宣传周有关信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
  (六)2008年4月25日—26日,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主题讲座、培训班。培训对象:各市整规办、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市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及自治区区直成员单位代表。授课老师及内容:由全国整规办(保知办)协助选定(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七)2008年4月19日下午(星期六),在民族广场举办一场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大型专题晚会(自治区整规办、文化厅牵头)。
  (八)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各市整规办、宣传部、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司法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文化局、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及相关中介机构,在有关的中心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形式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咨询活动。
  (九)在宣传周期间,各市、各部门举办讲座、板报、知识竞赛、论坛、集中销毁侵权物品、悬挂张贴宣传画和知识产权宣传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进乡镇”等各种活动,并通过各地媒体进行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早筹划、早动手,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市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本市宣传周期间主要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整规办,以便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综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做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经验,探讨有效的宣传方式,将“宣传周”活动办出特色,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品牌,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
本次“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整规办、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照片、音像资料等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整规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名单
  2.广西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主要活动
3.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统一宣传标识



  自治区整规办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国资委 南宁海关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质监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治区版权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法制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广西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刘树森 自治区整规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主任:杜 伟 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文起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荣华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兰红星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李格训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雅冬 南宁海关副关长
    江建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张祖昌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 健 自治区版权局副局长
     杨永峰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宋家浩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黄列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普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组委会工作协调组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并具体承担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71)2630961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0771)5331030 (自治区整规办)
  传真电话:(0771)2803615
(0771)5331032
  电子信箱:Lqx_a@163.com、fengsh0572@sina.com
gxqzgb@163.com


  附件2

  广西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主要活动

  1.2008年2月—4月,广西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宣传展示(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2.2008年2月—4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等各种宣传活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整规办牵头)。
  3.2008年4月,发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
  4.2008年3月—4月,以农资、建材、食品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打假,保护名优产品行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5.开展广西名优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进超市活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6.2008年4月18日上午,在自治区科技厅二楼视讯会议室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宣传周期间全区主要活动安排,并请媒体作宣传活动预告。新闻通气会由自治区整规办主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署“宣传周”活动宣传方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主要活动安排,各区直成员单位分别向媒体介绍本部门在“宣传周”活动的情况(自治区整规办、党委宣传部、知识产权局牵头)。
  7.南宁4•26宣传活动(自治区整规办、知识产权局牵头)。
  (1)时间:2008年4月20日(星期日)。
  (2)地点:南宁市朝阳广场。
  (3)主办单位:自治区整规办(保知中心)、宣传部、公安厅、司法厅、信息产业局、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南宁海关、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厅,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整规办牵头)。
  协办单位:南宁市整规办、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版权局、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广西发明协会、广西商标协会、兴宁区人民政府。
  (4)内容及形式:
  赠送知识产权知识读本及青少年知识产权读物等(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
  现场销毁一批盗版侵权物品(自治区版权局、文化厅牵头)。
  设置“12312”举报投诉宣传、咨询服务台,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和提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程序、举报投诉条件、内容、途径和方式;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12”和在线举报投诉;宣传“保知网”建设情况,使保知网、中心、热线电话的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在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广大群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场咨询服务。
  自治区整规办(保知中心)、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厅、农业厅、质监局、检验检疫局、高级人民法院、海关围绕宣传重点,分别制作和展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登记、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及案例等的宣传板报,分别印制、发放有关的宣传材料。
  现场举办文艺表演和知识产权知识有奖问答活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文化厅牵头)。
  邀请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
  8.2008年4月19日,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大型专题晚会(自治区整规办、文化厅牵头)。
  9.2008年4月20日—26日,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大讲堂”,重点讲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真伪产品鉴别、打假保优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0.2008年4月21日,召开东盟国家驻南宁使领馆(办事处)、外商投资协会、区直成员单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介绍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心、热线电话、保知网建设;举报投诉服务等情况。征求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11.2008年4月25日—26日,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主题讲座、培训班。培训对象:各市整规办、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市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及自治区区直成员单位代表。授课老师及内容:由全国整规办(保知办)协助选定(自治区整规办、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12.2008年3月—5月,组织开展保知举报投诉服务宣传,制作海报、公益广告在工矿企业、社区、商场、学校进行宣传(广西保知中心牵头)。
  13. 2008年4月,利用科信通短信平台向相关用户发布宣传周有关信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

  宣传标语
  (1)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2)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3)提高全民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4)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和谐广西。
  (5)尊重知识产权,建设文明广西。
  (6)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7)全球合作保护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推进人类文明。
  (8)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9)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10)庆祝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11)在中国保护您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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